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01 来源:人民网 打印 作者: 字号:小中大
国务院办公厅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筑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线,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指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工作体系;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工作体系;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