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发布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中评协网站 打印 作者: 字号:小中大
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评估业务质量,服务金融市场监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近日发布了5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专家指引是在评估准则的基础上,针对评估业务中的特定事项或难点问题,提供的进一步技术性指导。专家指引来自于专家自身经验和以往案例,是优秀评估实践的具体体现。但由于评估业务因不同经济行为、交易目的存在多样复杂的情况,专家指引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专家指引仅供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参考,并不作为执业的强制性标准。
本次发布的5项专家指引体现了金融企业评估的技术需求。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政策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强,金融企业评估的特殊性日益突出,新的技术难点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指导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金融司的指导下,选取了金融企业评估中5个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行业执业经验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研究,制定了5项专家指引。这5项专家指引分别是《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专家指引第1号是在现有金融监管指标的基础上,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对金融企业评估中的金融监管指标进行分析,将资产评估与金融监管恰当地结合起来。专家指引第2号分析了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要素的特殊性,对收益法、市场法与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选用提出了建议。专家指引第3号是在分析整体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IPO等不同经济行为需求的基础上,对控股产权变动业务和非控股产权业务中的收益法模型和参数进行区分,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评估模型的选取提出建议。专家指引第4号是以有效资本市场等理论为基础,分析了使用市场法评估金融企业时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性,并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企业的参数的选取提出建议。专家指引第5号在充分考虑寿险公司业务特点、经营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内部精算报告的内涵,对使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与市场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及其他特定方法中如何利用内部精算报告提出建议。
同时,为了体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已发布的两项专家提示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为《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披露》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今后,专家提示不再制定。
本次发布的5项专家指引体现了金融企业评估的技术需求。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政策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强,金融企业评估的特殊性日益突出,新的技术难点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指导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金融司的指导下,选取了金融企业评估中5个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行业执业经验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研究,制定了5项专家指引。这5项专家指引分别是《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专家指引第1号是在现有金融监管指标的基础上,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对金融企业评估中的金融监管指标进行分析,将资产评估与金融监管恰当地结合起来。专家指引第2号分析了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要素的特殊性,对收益法、市场法与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选用提出了建议。专家指引第3号是在分析整体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IPO等不同经济行为需求的基础上,对控股产权变动业务和非控股产权业务中的收益法模型和参数进行区分,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评估模型的选取提出建议。专家指引第4号是以有效资本市场等理论为基础,分析了使用市场法评估金融企业时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性,并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企业的参数的选取提出建议。专家指引第5号在充分考虑寿险公司业务特点、经营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内部精算报告的内涵,对使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与市场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及其他特定方法中如何利用内部精算报告提出建议。
同时,为了体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已发布的两项专家提示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为《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披露》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今后,专家提示不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