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发布指导意见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投标方式
发布时间:2014-12-10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打印 作者: 字号:小中大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中评协于12月10日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其他与评估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评估准则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
意见还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后,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评估业务。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违反评估准则,降低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应将中标情况进行备案。其中,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不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意见还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后,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评估业务。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违反评估准则,降低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应将中标情况进行备案。其中,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不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