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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中天助力江苏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无条件过会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2021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20次工作会议,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审核并无条件通过。该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即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完成,签字资产评估师为于景刚、尤春艳。

      根据重组方案,江苏新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或“标的公司”)40%股权。

      标的公司大唐滨海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大唐滨海海上风电场是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首个自主开发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共计96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301.8MW。该项目于2019年1月开始机组陆续并网发电,至2019年12月底实现全部风机机组的并网。

 

 

 

      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标的公司加强与同期同区域海上风电项目的指标对标,分析问题,总结亮点,降低成本,努力打造海上风电精品示范工程。相比传统火力发电,大唐滨海海上风电项目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70万吨、减排烟尘2.53万吨、节约用水240万立方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本次并购,上市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海上风电领域的建设经验,为上市公司其他风电项目的拓展提供借鉴意义,有助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未来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在此,我们对项目团队勤勉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热烈祝贺,同时诚挚感谢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对中企华中天的信任和支持,衷心祝愿国信集团、江苏新能、大唐滨海的明天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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