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记丨兴大医药重整
发布时间:2019-07-10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小中大
近日,经管理人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裁定批准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大医药”)重整计划并终止兴大医药重整程序。至此,兴大医药重整工作获得决定性成功。
兴大医药前身为北京市兴大科学系统公司,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4年改制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兴大医药于2012年5月获得“双环铂”新药证书(“国药证字H2012-0021”)和“双环铂注射液”新药证书(“国药证字H2012-0020”)两项国家级新药证书,并承担国家重点抗癌药科研项目。
(图片来源于网络,上图双环铂超分子结构研究、下图碱基、酶类DNA研究)
兴大公司因经营不善,至2018年4月30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根据兴大公司的说明,该公司的核心项目“双环铂”若能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届时公司估值将会大幅提升,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形下,公司有希望恢复经营。2018年6月5日,兴大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向海淀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决议。海淀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兴大公司破产重整案。
在海淀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八个月重整期内,管理人携中介团队,投入大量人员,依法勤勉尽职并且高效地开展了大量而复杂工作,包括接管资产、调查财务状况、审查债权、处理涉税事务、落实与外地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程序衔接、应对诉讼仲裁、制定重整计划、协调债权人和股东等各方利益等。
在兴大医药已经停产停业、缺乏外部重整投资方参与兴大医药重整的不利局面下,结合兴大医药资产负债现状,管理人建设性地提出“部分债权人全额债转股、部分债权人全额现金清偿;转股债权人为兴大医药提供后续经营支持,原出资人保留部分股东权益并且予以配合”的重整方案,经与兴大医药原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反复协商沟通,并经管理人团队不懈努力,该重整方案最终获得各方认可。
兴大医药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后,全体债权人将获得百分之百清偿。在削减全部债务负担后,兴大医药将有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重启国家重点抗癌药科研项目,在未来发挥其潜在的市场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工作由中企华评估公司破产重整事业部金牌团队承办,在海淀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八个月重整期内,中企华破产重整团队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勤勉尽责,与管理人团队——德恒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江西分所一起紧密合作,最终推动兴大医药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通过。
本项目组成员张维军总经理、乔静高级项目经理、徐雪莹、何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