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清博士出席《资产评估法》专题论坛并作主旨演讲
发布时间:2016-11-09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小中大
日前,以“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促进评估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主题的评估论坛在广东财经大学举办。本次论坛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与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下简称财税学院)联合举办,省评协有关人员、财税学院师生、资产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近200人参加了论坛。
论坛由财税学院朱信贵书记主持,省评协韩晓进会长、陈桓考副会长兼秘书长、财税学院姚凤民院长出席论坛并致辞,省评协陈坚副秘书长和财税学院庞磊副院长等领导出席论坛。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刘登清博士就《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展开演讲。刘登清博士指出:《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遵从了这一规定。这些都突破了财政部64号令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只能采用普通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限制,为评估机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带来了可能。通过对这四种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刘博士认为,现阶段大中型评估机构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的内在动力不足,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可能导致评估师股东占比达不到法定要求,且股份转让的场所和董监高的减持受限,采用的可能性也较小。有限合伙形式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刘博士预计,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中型评估机构依然会首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由于《资产评估法》并未对合伙人或股东必须为自然人作出强制要求,这事实上在法律层面认可了目前的母子公司试点,也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提供了可能。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姜楠教授就《资产评估法》的部分条款进行发言,发言围绕《资产评估法》的重要变化和相关规定及其影响开展。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陆子健副总经理从评估实务角度分析《资产评估法》的禁止事项、行业红线以及评估从业人员法律责任。
在两个多小时的交流互动中,三位专家围绕《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行业带来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作了分析。与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论坛认识到《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多年以来的法律空白,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