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月焕: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需行业基本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 打印 作者: 字号:小中大
当前,混合所有制等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加大了步伐,资产评估无疑将在其中发挥出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监管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功能。
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具备了相当水平的专业实力和服务能力,但不能忽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其中,一个最让评估人头疼的问题就是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被挑战。
这其实源于资产评估服务的高度专业性与服务价格方能保证质量这一原则的现实矛盾。在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寻求更低价格的高质量资产评估服务,是每个资产评估 服务需求者的必然选择。但资产评估基本法的缺失,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的高度专业性,使服务的需求者在选择服务机构时面临着较大的专业难度。这时,价格成为最 重要的选择指标也无可厚非。
但资产评估服务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必然价格高企,这是无可更改的事实。按照优胜劣汰的公平市场竞争规则,评估服务需求者应该选择的是高质低价的服务。但评估高质量的难以衡量,阻碍了评估服务需求者的公平选择,使低价的评估服务有了较大的竞争空间。
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一向非常严格,但缺乏法律监管标准,使低质低价的资产评估服务难以杜绝,甚至于在市场上具备较大的竞争能力。这给资产评估机构依靠专业质量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事实上,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竞争现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这种低价竞争的状态不仅危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让大中小评估机构都无法很好地遵循内心中提升专业质量的要求。
中小资产评估机构纠结于“活下去”的问题,不得不大力压榨自身的利润空间,这必然导致无法积累财富进行后续的发展。
大型资产评估机构虽然能依靠自身的强大实力获得多数单位的认可,拥有一定的议价权,但同样面临着利润空间的不正常压缩,进行高质量的专业研究和业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承受着资金的压力。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资产评估机构利润空间的极度被压缩,只会导致资产评估机构无力寻求更高质量的评估服务,这对资产评估服务的需求方,尤其是防止国有企业流失这一监管功能的发挥,有着较大的削弱。
可以说,要寻求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守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出台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界定评估机构的监管及其法律责任,是行业和机构健康发展的必要选择。
而评估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起来,一直到1999年按国务院要求与政府脱钩并改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当时就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国外企业到中国投 资以及国有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等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其完善也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随着评估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 评估行业为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服务。
针对这样重要的专业行业进行立法,不仅将对评估行业的发展、壮大非常有利,也将为行业的做精做专做强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