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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相继出台新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1-04-08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的精神,山西、广东、海南、河北、黑龙江、辽宁、湖北、山东、浙江、安徽、宁夏、西藏等部分省、区物价局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与本省、区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各地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使本地区评估收费低、执业人员收入低的局面得以改善,推动各省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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